胡元任在《苕溪渔隐丛话》的序言中,并未提及“诗余”这一词汇,也未提到《草堂诗余》。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书于庆元年间,书中已经开始引用《草堂诗余》,这表明该书可能在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出现。毛平忡的《樵隐词》序言中提到的集子名为《樵隐诗余》,而王十朋的词集则被称为《梅溪诗余》,其卒于乾道七年。廖行之的词集《省斋诗余》在《直斋书录》中有记录,而林淳的《定斋诗余》也在同一文献中提及,他们都出现在乾道至淳熙年间,这显示出“诗余”在当时已成为流行的新名词。
在南宋时期,“诗余”并非文学形式的专有名词,而是编诗集时的分类,如陈与义的《简斋集》和高登的《东溪集》都附有诗余。南宋人开始将词作编入诗集后,通常附于诗后,并以“诗余”为标题。然而,直到宋本《后村居士集》中出现“诗余”,这个名词依然没有成为词的专有名词。南宋人编集时,词作被称为“长短句”,而非“诗余”。
随着“诗余”成为流行名词,书坊商人开始将文集中的诗余部分独立出版,如《履斋诗余》、《竹斋诗余》等,甚至对北宋周邦彦的词作也冠以《清真诗余》之名。尽管如此,直到明代张蜒的《诗余图谱》,将“诗余”作为词的“又名”,这个词才真正与文学形式相关。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个人的词集名为“诗余”,通常还会附有作者的别号或斋名,如《草堂诗余》和《群公诗余》。
元代以后,文人称词为诗余。作词要求典雅纯正,避用艳丽的词藻、婉约的内容、粗俗的格调,运用诗的清空雅正语言及风格,故称词为诗余。又有人认为“诗余”是指“诗人之余事”。一些词人称自己的词集为“诗余”,如宋人廖行之的《省斋诗余》,吴潜的《履斋诗余》等。诗余也称诗馀。如清代王锡的《啸竹堂诗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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