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主要职责设立了21个职能处室,每个处室负责特定的领域和职责。这些处室覆盖了经济、社会、行业和改革等多方面的管理与协调工作。以下是对各处室职能的简要概述:
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电子政务、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息发布、信访等任务。同时,该处室还负责制定经济动员规划、预案,组织开展动员潜力调查,落实国防建设项目,部署动员工作,指导市县经济动员工作。
发展规划处(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处室还负责研究和制定促进苏北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苏北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有关苏北发展专项资金,并完成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检测,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处负责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同时,该处室还负责分析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参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并参与相关项目审核和审批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监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编制和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安排省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该处室还负责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省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并指导全省招投标工作。
外资与经贸处(省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和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审核、审批和报批相关项目,负责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管理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该处室还负责全省外贸发展战略,管理重要商品的进出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以及粮食、棉花等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农村经济处负责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农业重大项目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交通能源处负责研究和提出全省能源、交通、原材料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组织编制能源、交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
工业处负责分析全省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对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此外,该处室还负责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
高技术产业处负责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省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中心项目。该处室还管理归口的省产业技术研发经费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有关工作,并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服务业处(省第三产业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制定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编制省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的重大问题,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并负责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
区域经济处(省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全省以工代赈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办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并提出推进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宏观经济体制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衔接,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研究论证重大体制改革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宏观经济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企业与市场改革处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并跟踪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此外,该处室还承担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经济合作处负责组织省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合作和参与西部开发等有关工作。
对口支援处承担国务院交给我省的对口支援拉萨、与陕西挂钩扶贫协作、接收安置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和新疆伊犁州等工作。
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同时,该处室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省内外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行政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基建等经费的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设立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调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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