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轻微伤害主要依靠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判断。
该规定定义了“轻伤”为使人肢体或外貌受损,听觉、视觉或其他身体机能受到局部轻度失常或对人身健康产生中等危害的伤害。
具体表现为,面部单一创口或疤痕达到4.5厘米以上,多处创口或疤痕总长超过6厘米;
四肢某处创口疤痕长过10厘米或两处及以上创口疤痕长度累积大于15厘米等。
然而,轻伤的确立需由持有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实际伤害状况、部位与程度,以及对身体机能的潜在影响等多项要素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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