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老旧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兰州地区对于增设电梯提出了明确的申请条件。首先,房屋需要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这些住宅不应被纳入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计划内。楼体应为四层及以上框架结构,并确保增设电梯后安全无虞。增设电梯的用地必须位于原有住宅产权红线范围内。
此外,必须获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对于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内,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需要签字同意。如果涉及到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情况,还需要获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单位产权的住宅还需获得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所有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需附上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复印件,或由公证机关出具证明文书。
在申请增设电梯的具体流程方面,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通常是业主委员会。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可委托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则是该幢或单元的业主。申请人可以进一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或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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