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方法涉及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自行清算时,投资人须在清算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债权人,未通知者则需公告,债权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需在公告后六十日内申报。债务人对存续期间债务仍需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此责任将消除。
解散后,财产清算顺序为:首先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次为所欠税款,最后是其他债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进行无关清算的经营活动,投资人不得转移或隐匿财产。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需用个人其他财产进行清偿。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需编制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完成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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