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只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向雇主通报即可中止劳动合同关系;
反之,如遇雇主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则员工有权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无需事先知会。
此外,若在此期间证实该员工无法胜任岗位要求,雇主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单独决定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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