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需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实收注册资本至少为200万元人民币;
(2)拥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且稳定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3)建立并遵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体系;
(4)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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