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0年申报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通知。此通知旨在帮助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和征期申报,确保税务工作顺利进行。以下是2020年度各税种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1月、6月、7月、9月、1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当月的15日。其中,2月15日为周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3月15日为周日,申报期限顺至3月16日;4月4日至6日为假期,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5月1日至5日为假期,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8月15日为周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10月1日至8日为假期,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11月15日为周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各地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纳税期限,应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例如,2018年9月,受台风“山竹”影响,广东省税务局将9月征期延后至9月18日。
公司宝提醒,以下几点需重点关注:
1.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纳税申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2. 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3. 实行季度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预缴纳税申报的征期为每年1、4、7、10月。
4. 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5.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期限、内容如实申报纳税。即使纳税期内无应纳税款,也需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需按期申报。若未按时申报且经税务机关责令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罚。
纳税申报是会计人员每月必做的工作。企业负责人应增强法律意识,熟悉政策,避免因申报问题导致罚款。对于未记账、未报税的个体工商户,一旦被发现处于非正常户状态,不仅需要补交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因此,无论从事何种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记账报税。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无论上月是否开票,月初都需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清卡操作。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月初自动进行清卡。一般纳税人需登录开具软件抄税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因此,纳税人应关注税务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准确地完成纳税申报。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