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意外总是难以预测。小到猫抓狗咬,大到身故伤残,意外险成为许多人眼中的“小”保险,但也是最容易引发理赔纠纷的险种。纠纷往往围绕伤害是否由意外导致、意外与后果之间的关联,以及在意外导致严重后果时如何判断。本文通过一个最高院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2020年6月22日,魏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从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2021年4月4日,魏某在工地工作时手指受伤,因晕血导致发晕,后在休息时出现昏迷不醒,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以“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客观事实依据”为由拒赔。
争议焦点在于魏某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3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理由包括:魏某手指受伤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档案中无其患基础性疾病的记载;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拒绝尸检掩盖死因。
案例解析: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需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特点。在死亡原因不明时,运用近因原则判断事故引发的直接、有效原因,准确判断各方责任。案例中,法官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保了法理情的统一。
意外伤害的认定需考虑主观与客观两方面:意外为无法预见且违背主观意愿,伤害则为伤残或致死结果。意外与伤害的因果关系需通过近因原则分析,判断事故的直接、有效原因。在证据分配上,双方存在争议时,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公平原则,适当判定理赔金额。
案例启示:许多事故由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无法通过医学或科学明确解释。法律上采取判断标准,通过案例分析,读者对意外伤害的界定和理赔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思考问题:乘飞机诱发心脏病猝死算不算意外?高原反应猝死算不算意外?猝死算不算意外?中暑算不算意外?药物中毒算不算意外?蚊虫叮咬导致过敏反应等等,一切从思考一个好的问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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