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提请减刑、假释,需由分监区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并提出建议。此建议需经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提交给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并连同监区或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起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及意见进行审议,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后,评审委员会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给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办公会决定后,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提请假释建议书》。这些文件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人民法院裁定。
最后,减刑、假释裁定通常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在直接宣告有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委托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这样,完整的减刑程序就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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