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分监区或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的情况需有书面记录。
第二步,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监区将材料上报监狱刑罚执行部门。
第三步,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材料不齐全或疑义,需通知补充或退回。
第四步,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无误后,连同材料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五步,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过程需有书面记录。
第六步,评审结果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进行复核。
第七步,公示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第八步,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由监狱长签署意见,制作建议书,连同材料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九步,监狱同时将提请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并提交减刑、假释所需材料。
第十步,对指定罪犯的提请减刑、假释,需额外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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