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降低抚养费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且其再婚对方同意负责部分或全部继子女抚养费,原给付方即有权减轻或消除所负责任。
2. 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新状况导致经济困难而无法履行支付义务。
然而,此种减免需在经济状况改善后,具备支付能力时,立即恢复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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