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不等同于当事人,而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在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可能是一位或两位,他们可以是由律师事务所派遣的律师,或者是当事人的亲属。这些代表人的权力是有限制的。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 诉讼代表人的角色定位:诉讼代表人是受当事人委托,在其代理权限内以当事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他们进行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若代理人超出了授权范围,其行为通常是无效的,不会产生法律效果。
2. 诉讼代表人的条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具备诉讼行为能力,拥有进行相应诉讼的能力,并且能够善意地履行其职责。
3. 诉讼代表人的数量及委托方式: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代表人数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代表人也有相似的规定。
4. 诉讼代表人的选任方式:诉讼代表人的选任可以通过成员推选,法院与权利人商定,或由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担任。他们的诉讼行为对所有集团成员产生效力。
5. 诉讼代表人的责任范围: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具有约束力,也对未参加诉讼的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6. 诉讼代表人的职责:诉讼代表人的职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和处理案件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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