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石家庄市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了六项便利载货汽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可以24小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古城西路以北)、学府路、107国道(古城东路以北)、古城东路。
二、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在23:00至次日5:00的时段内,可以在二环路(不含)以外的道路通行。
三、新能源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在平峰时段(9:00-17:00;19:00-次日7:00),可以在二环路(不含主路)以内道路通行(裕华路、中山路、维明街、青园街、城市高架路、双向两车道及以下道路除外),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四、新能源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在平峰时段(9:00-17:00;19:00-次日7:00),可以在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五、确需在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除外),以及确需通行禁行时段、路段的载货汽车,可以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通行证。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六、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可以绕行新元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三环路及以外国省道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政策依据: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192528102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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