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于1999年10月15日发布,旨在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于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限额进行调整,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规避申请。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具备多项条件,如用地批准、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条件、施工企业确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与安全措施、委托监理情况和建设资金等。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于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需要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应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不得伪造和涂改。
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维护管理措施,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管理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对于符合条件且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复印无效。
本办法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但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工程除外。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的。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