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汉朝,那时它隶属于番禺管辖。隋朝时期,这片土地隶属于南海县。宋以后,它的行政归属有所变化,部分时期归属番禺和南海县。在建县之前,花县北部的群山,特别是被称为花山的地方,曾是多个县的交界地带,历史上这里曾是“贼党”活动的聚集地。
清朝时期,为了强化统治,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朝将南海和番禺两县的部分地区划出,设立新的县,因其地理位置在花山,故取名“花县”,并隶属于广州府。进入民国,花县的行政管辖权历经变动,先后受粤海道、广东省政府、省第一行政督察区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花县的归属地几经变迁,先后属于江北专区、珠江专区、粤北行政区和佛山专区。1958年冬,花县与广州市郊区的部分公社合并,改名为广北县。次年,郊区公社的归属又有所调整,花县的名称恢复。1960年4月,花县正式划归广州市管辖。1993年6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花县,设立了花都市,由广州市代管。最后,在2000年5月21日,花都市进一步发展,经国家批准撤市设区,成为了今天的广州市花都区。
花都区(原花县)1960年4月划为中国第三大城市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18日,经国家批准,撤县设市,定名为"花都",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代管。2000年5月21日又经国家批准撤市设区,成为广州市花都区。现辖新华街道、花山、花东、赤坭、炭步、狮岭、梯面和雅瑶七个镇, 总面积9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万, 另有华侨、海外华人和港澳同胞近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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