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杰撰写的《深圳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文,探讨了深圳高新企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困境,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文章指出,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举证难和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深圳虽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但立法总体突破性不大。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面临举证难、时间成本高和经济负担重的问题。尤其是商业秘密的保护,目前尚未启动立法,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文章还提到,刑事立案难是另一个主要问题。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专业性导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受理、立案、批捕、起诉等环节掌握的标准存在分歧,从而导致立案难。此外,侵权人拒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不明确,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
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认定后的民事救济也存在问题。虽然近年来罚金刑罚力度加大,但执行难和罚金归国库的问题仍导致权利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判赔数额整体偏低,难以体现市场实际价值。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两法衔接不畅,案件移送数量少,移送周期长,证据标准不同,导致司法权威受损。企业对知识产权合规意识不足,忽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导致因合规问题引发的侵权案件频发。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探索加入证据开示制度,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业秘密保护条例》,推动深圳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同时,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统一公检法办案尺度和证据标准,提高判赔额,完善惩罚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加强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建设。
文章强调,通过上述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深圳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试点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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