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后,正确的做法是将其归还给权利人。若将遗失物转卖,此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原则。
善意取得,即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移给他人,若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价格,有权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然而,此原则不适用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直接将其归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尽速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或送往公安等相关部门。这一行为明确表明,拾得遗失物后转卖,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的规则。正确处理拾得遗失物的方式是归还而非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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