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办异地就医备案的流程如下:
1. 异地居住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2.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3. 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
4. 经办机构核对,并将信息上传至结算平台。
社保的异地就医政策:
1、政策依据:异地就医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的,旨在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2、适用范围:异地就医政策通常适用于因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
3、报销比例: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条件通常会根据参保人员的参保地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就医;
4、备案要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进行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各地社保机构规定;
5、结算方式: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方式可能包括直接结算和先自付后报销两种,具体取决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协议安排;
6、所需材料: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时,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就医证明等相关材料;
7、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就医凭证和发票,以便日后报销时使用。
综上所述,浙里办异地就医备案需异地居住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至参保地医保机构登记备案,填写保险登记表,确认备案医院是否在联网直结定点机构名单中,并由经办机构核对上传信息至结算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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