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通常不超过24个月情况如下:
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4、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
查询自己可以领取多少失业金的方法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支付宝查询:通过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功能查询。
5、官方APP查询:下载并使用当地社保局的官方APP,通过这些平台可以查询失业保险的发放明细。
失业金领取期间可以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找工作,一旦找到工作,就必须停止领取失业金。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的工作涉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会影响失业金的领取。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找工作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积极寻找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以便尽快实现再就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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