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分为五个步骤。首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需接受职工关于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并明确告知所需的审核材料。其次,职工需亲自或委托他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将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将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紧接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申请后,需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同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需对职工的异地贷款情况做好标识,并建立详细台账。
再者,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期间,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需重新对异地贷款情况做好标识和记录。最后,异地贷款若出现逾期情况,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需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开展贷款催收工作。根据贷款合同,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贷款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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