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针对特定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已经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则不能再在这些限制区域内购买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不包括公寓)。非本市户籍居民若在中心城区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同样无法在限制区域内再购入新房。然而,对于未在中心城区拥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但必须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将不被认可。
因回迁安置、继承或司法判决等途径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内。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可在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核查认定。商品住房的限购认定时间依据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住房则依据完税凭证出票时间。
对于在限制区域内新购入的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此外,还实施了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例如,中心城区单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将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则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首次购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具体贷款利率则按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住宅用地购置资金的监管,要求在中心城区购置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资金。这些措施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避免房价非理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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