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断交后可以进行补缴,具体方式和要求依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医疗保险中断,可以办理补缴,但补缴年限不得超过两年,补缴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临退休或正在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有所不同。男性职工需累计满25年,女性职工需累计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若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则需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费用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补缴的具体标准为:退休当年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当年缴费医疗比例再乘以月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则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一旦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查明欠缴事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用人单位需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未缴纳,将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之,对于职工医保断交问题,无论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断交还是临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足,都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缴,以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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