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一系列全面的保障,旨在为您的生活增添安心。在投保时,您与我们共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会在保险单上明确标注,如需变更,将按照新的金额进行保障。
保险责任方面,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不幸身故,我们将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如果之前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将扣除已给付的部分。同样,如果发生意外伤残,根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我们将按照比例给予保险金。治疗未结束时,将以事故发生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特别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的意外伤害,会额外享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这些保险金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将额外支付给被保险人。
然而,有几种情况被列为责任免除,包括故意伤害、自杀、醉酒行为、战争、医疗事故等。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责任将不予以承担,具体情况会决定保险合同的终止和现金价值的退还。
总之,平安附加护身福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您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但需注意特定的除外责任条款,确保全面理解保险责任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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