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时,若再婚人士没有户口本,但持有离婚证,是否能办理结婚证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簿,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代替。再婚人士应携带离婚证、身份证至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结婚证。这一政策旨在确保所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得到国家的承认与保护。
对于不同国籍和地区的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声明;华侨需提供有效护照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外国人则需提供有效护照、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是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这些规定确保了婚姻登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再婚没户口本有离婚证是完全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只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程序。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维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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