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后,若对裁决结果有异议,需在十五天内决定是否起诉至法院。这依据裁决书内容的不同,起诉的流程也有所不同。
对于非一裁终局案件,若用人单位对裁决书内容有异议,应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而面对一裁终局案件,若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过,撤销裁决的成功率较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设定了终局裁决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劳动者,若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若发现裁决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伪造证据、隐瞒证据、仲裁员行为不当等情形之一,可于收到裁决书三十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如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同样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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