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一般要求概述如下:
1. 文书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配套的法律文书。这类文书需完整、准确、规范,确保内容充分阐述法理,增强论证力度。
2. 制作要求:由省级公安机关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具备条件时,使用执法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文书,确保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 填写规范:使用钢笔或长期墨水,确保字迹清晰、文字规范、文面整洁。填写时需逐项对应,空白不足时可附加纸张,保持项目一致。
4. 标题格式:标题内“国家赔偿、刑事赔偿复议”两选项中任选其一,不用部分划去。内容中“/”表示可选,无需填写部分划去。
5. 一式多份:多份文书保持填写内容一致,存根妥善保管。编号要求填写公安机关代字、年度及顺序编号。
6. 填写要求:赔偿请求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赔偿义务机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填写遵循具体到条、款、项原则。
7. 法律救济途径:文书中应明确写明复议机关或法院名称。签名处须本人签字,不能签字的可盖章或捺印,单位则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必要时加盖公章。
8. 送达要求:当面送达时,送达人要求被送达人签字并注明日期。拒绝签字的,由送达人注明。邮寄送达时,应附上邮寄凭证。
以上内容概述了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一般要求,确保了文书制作、填写、送达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