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个税缴纳逻辑是基于收益获取的“时点”与“规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在股权激励的实施流程中,涉及“授予-成熟-行权-出售变现”等步骤。股权激励税赋主要在“行权”与“出售变现”时刻产生,分别对应“个人所得税”与“财产转让所得税”。
当期权的持有者在行权时,即股票从授予价变为行权价,产生了收益。收益的规模等于每股的差价,需按照3%-4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出售变现时,股票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再次产生收益,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收益规模等于每股的差价。
股权激励除了期权,还涉及RS、RSU、员工持股平台等不同方式,但个税缴纳原理基本一致。股票确权时产生个人所得税,股票卖出时产生财产转让所得税。不同激励工具的授予价或有差异,但整体遵循相似规则。
例如,某些限制性股票以0元授予,其个税计算基于归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无需计算差价,直接按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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