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德沃金的法理学理论体系包含四个核心观点,这些观点对于理解当代法学理论至关重要。首先,他坚决批判并超越了法律实证主义,这是他理论的起点,也是他展开讨论的基础。
第二,德沃金强调法律理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深植根于政治和道德理论之中。他认为,法律的解释和制定应当受到道德和政治价值的指导,以此作为判断的标准,而非仅仅依赖于法律规定本身。
第三,德沃金的理论以一种解释理论为基础,他主张法律不仅仅是文字规则的堆砌,而是需要通过深入解析和理解来揭示其背后的政治和社会含义,特别是平等这一政治价值在法律理论中的核心地位。
《法律帝国》这部著作是德沃金理论的集中体现,书中详尽阐述了他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尽管德沃金的基本理念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在研究方法上,他明显转向了更为深入和细致的探讨,这在他的理论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
总的来说,德沃金的法理学观点旨在构建一个以平等和自由为核心,政治与法律紧密相连的社会秩序,他的理论在挑战传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为我们理解法律的道德和政治维度提供了新的视角。
罗纳德·德沃金 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展现了一种由政治自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关注人类尊严与权利。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既有赞同,亦有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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