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德沃金的法律语义理论探讨了法律语义学的多元视角,包括法律实证主义以外的两个主要流派:自然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命题的真伪判断并非单纯基于事实,而是某种程度上与道德标准挂钩。极端观点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合一,认为不公正的法律命题不可能正确;而温和观点则认为道德可能影响法律命题的正确性判断。
法律现实主义则强调法律语义的动态性,认为法律命题的含义取决于其上下文关系,仿佛法律就是对法官判决的预测。这一理论赋予法律命题工具性和预言性特征。有些法律现实主义者甚至质疑法律的存在性,将其比喻为法官日常生活的琐事,比如早餐吃什么。然而,德沃金认为,无论哪种语义学理论,它们试图通过研究法律实践找出普遍规则的努力都是注定困难重重的,因为法律的复杂性远超常人想象。
罗纳德·德沃金 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展现了一种由政治自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关注人类尊严与权利。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既有赞同,亦有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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