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设立三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委内日常工作协调、督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资产、财务、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信访、政务公开、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内部刊物出版等事务,还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协调委直属单位与机关联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与宣传科负责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l0周年庆典活动,进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和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审核全市民族成份的变更工作,协调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办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务。
经济社会发展科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承担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还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挖掘整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参与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指导办好民族学校,加强与各类民族院校(民族班)的联系。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设立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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