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病历书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急诊留观记录乃记录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而留院观察期间的详细情况,主要包括其病情演变以及相应的治疗策略。该记录应简洁明了,同时需注明患者的去向。对于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必须进行抢救记录的撰写。门(急)诊抢救记录的内容与要求须遵循住院病历抢救记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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