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常常被描绘为“耻感文化”,其中“知耻”被视为中国人行为准则的基石,《礼义廉耻》这四字格言更是将“耻”这一观念置于核心位置。这一心理背景可以解释为何有些人会无动于衷地制造假酒、假药和假奶粉,即使这些行为严重违背道德和法律。
那些从事制假行为的人,一旦被揭露,往往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那些鼓吹不道德行为的文化人,他们似乎并未因此受到应有的谴责,反而继续在公众媒体上活跃,继续他们的示范,这种现象令人深思。
这种耻感文化的缺失,似乎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不道德行为的滋生,同时也揭示了社会对于某些道德败坏行为的默许。如何在强调“知耻”文化的同时,也对那些示范负面行为的人进行有效约束,是我们当前需要关注和反思的问题。
耻感文化,是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在对大量二手资料分析后,给日本文化类型下的定义,是在区别于西方“罪感文化”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耻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耻感这种心理感受加以发掘、升华,使之成为一种文化积淀,对国人的行为和中国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深刻地影响到国家制度的设计。所以标志着一个国家性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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