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形态论》深入分析了法律意识形态的内涵、结构、功能以及历史发展脉络,指出法律意识形态的策略应通过建构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进而通过法律意识形态批判,加强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使建制论证功能更加突显。
法律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分支,也是法理学、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意识形态研究和法学研究中应有重要地位。然而,目前对法律意识形态的研究薄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范畴没有特定化、范畴体系化缺失以及与相关范畴区分不够。
分析法律意识形态,需要理解其作为建制与论证之间内在关系的角色。书中梳理了建制论证的历史形态,总结了三种建制论证模式:理性一道德、规范一制度、合理一合法。进一步分析了建制与论证之间内在冲突的原因,并定义了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概念。
在《法律意识形态论》中,作者指出法律意识形态策略的核心在于建构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通过批判性的思考,加强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从而使其建制论证功能更加明显。而对法律意识形态的研究则需要深入理解其作为建制与论证之间内在关系的角色,以及其与相关范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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