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人员配置详情如下:
机关行政编制总计为311名,其中包括两委人员编制4名,这些人员是环境保护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援派机动编制3名,以及为满足离退休干部的需要而设立的工作人员编制3名。这些编制的设置旨在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高级管理层,部长职位由1人担任,副部长职务则设有4个。在司局级领导层,共计48个职位,其中包括总工程师1名,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持;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专注于核安全领域的专业管理;以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党内事务和党建工作。
这样的人员配置结构既保证了环保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注重了组织管理和党的领导,是环境保护部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环境保护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环保部仍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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