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1日,茂县专区被撤销,设立了四川省藏族自治区。
该自治区辖有十个县以及一个县级行政委员会和一个县级办事处,具体包括: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小金县(原懋功县)、大金县(原靖化县)、南坪县、阿坝县、芦花县、若尔盖县,以及绰斯甲行政委员会和马尔康人民政府办事处。
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小金县、大金县、南坪县、阿坝县、芦花县和若尔盖县构成了四川省藏族自治区的基本版图,而绰斯甲行政委员会和马尔康人民政府办事处则分别负责特定区域的行政管理。
这些县和行政机构的设立标志着四川省藏族自治区的初步构建,为该地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地区的行政区域和名称可能会有所变化,但1953年的设置为该地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框架。
在这一时期,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小金县、大金县、南坪县、阿坝县、芦花县和若尔盖县等地区逐渐形成了各自的特色,而绰斯甲行政委员会和马尔康人民政府办事处则为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这些县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不仅体现了当时中央政府对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视,也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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