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遂宁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此外,还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 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非本市户口职工,则需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对于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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