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使用的地域限制,一般而言,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限定在一个城市的行政区域内,不能异地使用。因此,四川户籍在上海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四川遂宁购房时,通常不能使用上海的公积金贷款。不过,若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公积金账号未注销,仍可继续使用。
虽然异地转移公积金账号目前尚不可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利用异地公积金。例如,如果职工在上海工作期间提取了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值得注意的是,提取后需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必须具备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并且这些文件上的信息需与公积金账号一致。这意味着,如果购房合同上的买方与公积金账户持有人不一致,即便是在同一城市,也可能无法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相对宽松,职工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况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例如,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等情况,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后,若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况,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一规定确保了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同时也避免了公积金账户的长期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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