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通常来讲,若合作方采用不当手段,如高额报酬等方式,恶意挖走贵司员工,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此情况下,您应先搜集相关证据,以证实其行为之不当性质。例如,双方的交流记录以及合作方所提供的特别优待条件等。若一经判定确实构成不正当竞争,您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和赔偿相应损失。然而,若是员工自愿离职后与其达成业务合作,并且未违反与贵司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条约,那么便无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故建议您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明确竞业限制等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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