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应首先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延期还款。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明确告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争取一定的缓冲时间,延缓债务履行期限。
其次,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是另一种解决方式。根据民法通则,债务到期应偿还。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且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债务人可分期偿还,减轻短期内的还款压力。债务人应与债权人协商,明确每次还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暂时无力偿还,即因资金短期内无法回收、手头紧张而不能及时偿还,但有还款能力。这种情况下,可与债权人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二是永久或长期无力偿还,即债务人完全无法负担债务,没有还款能力。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是此类情况。若情况属实,债务人需将其现有财产用于抵押或直接偿还债务。
在执行阶段,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核实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时,将中止执行。综上,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确无法偿还时,债务人需将其财产用于抵押或直接偿还。对于有能力拒不执行的债务人,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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