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是单位内部的考核标准。如果单位明确规定了因病请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扣发绩效工资是符合单位规定的。
不过,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考虑到病假对教师工作的影响,一些单位可能会有灵活的处理方式。例如,部分单位可能会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也对劳动者的权益有一定的保护。因此,教师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可以参考相关劳动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单位扣发绩效工资,教师也可以依据法律条文向单位提出异议,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当然,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方式是提前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