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其行为必须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或科研秩序。其次,这种行为必须通过聚众方式实施,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值得注意的是,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此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是否严重,也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的程度,并且造成严重损失。在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包括扰乱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参与扰乱的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性质以及造成的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
在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便可以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反之,若行为人的行为虽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表现,但未达到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程度,则不能构成本罪。
总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行为模式和严重的情节,只有当行为人通过聚众方式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相关单位或组织的正常运行,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才可能构成此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需要严格把握立案标准,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案件。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