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协议的核心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实体规则的解释、程序性问题以及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角色。实体规则的争议焦点在于科学证据、国际协调和风险评估原则,其中第2、3、5条是关键。在荷尔蒙案中,关于“国际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上诉机构的解释导致裁决缺乏清晰性,需要细化规则以确保协议义务的明确性。
实体规则的解释主要围绕第3条,专家观点有争议,第3.3条被认为既非3.1条的例外,也非独立义务。风险评估是协议的核心,5.1条强调SPS措施与风险评估的合理联系,而非预设最低风险。评估需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包括难以量化的风险,成员国可参考国际评估。
5.2条虽规定保护水平的义务性列举,但允许考虑额外因素。5.4-5.6条关于保护水平的确定,既要防止健康损害,又需保持灵活性。DSB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保护水平一致性问题,成员国意见不一。上诉机构的解释强调了客观分析,防止政治动机影响。
第5.7条关于科学证据不足的临时措施,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在品种测试案中,日本因未满足条件而被质疑。SPS措施需平衡预警原则和科学证据原则,荷尔蒙案和鲑鱼案揭示了这些原则的适用限制。
未来,SPS协议的法律问题可能集中于第5.7条的解释、预警原则的协调,以及与环境协定的关系。协议要求成员国在保护行动上保持适度,同时确保科学性和有效性。
SPS协议全称为《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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