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新闻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新闻性广告以新闻的形式出现在广告版面或时段,看似新闻,但实际上是为了促销付费的商业信息传播。而广告性新闻则是以隐性广告的形式,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刊播,本质上是广告,不应在新闻版面出现。这两种形式都模糊了新闻和广告的界限,误导受众。
从法律角度看,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都存在违法行为。《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且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新闻性广告常常通过欺骗或诱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广告性新闻则违反了禁止在新闻中隐性植入广告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新闻性广告的定义尚不明确,但通常被视为以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旨在利用新闻形式提升广告效果。而广告性新闻,即有偿新闻,其内容通常包含广告性元素,以“软广告”等形式发布,本质上是广告媒介的商业行为。
这两种形式都对受众构成误导,对新闻媒体的公正性和公众利益构成了威胁。因此,必须严格区分新闻和广告,确保信息传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广告新闻是以新闻形式宣传广告的内容。它与广告的差异仅仅在于文体形式的不同而已,从其内容,目的来看,和广告没有什么区别,仍属于广告,是不能纳入新闻之列的。也正因为如此,广告新闻与新闻容易鱼目混珠。广告客户将广告诉求的内容转换、纳入新闻消息或通讯、特写一类的新闻形式之中,在有意让受众误认为其为“新闻”或无法准确判定其为“新闻”抑或广告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发布,以求获得以“广告”形式发布所不能获得的诉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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