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与承揽关系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不时出现,而准确区辨这两者不仅关系到双方权益,亦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维护。以一案例阐述。
某修理部由章师傅实际经营。科技公司因设备故障,请章师傅上门维修,却因平台倒塌,双方一同受伤。章师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高昂。科技公司垫付部分费用。经鉴定,章师傅十级伤残,需长期休养。
章师傅主张双方关系为无偿帮工,而科技公司可能主张为承揽合同关系。在诉讼中,双方围绕焦点展开辩论。章师傅认为,未商谈报酬,应视为义务帮工;科技公司则可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或通过其他事实推断双方存在有偿服务。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认为,章师傅多年经营修理部,向不特定人提供电机维修服务并获取报酬。科技公司设备故障,交由章师傅维修,双方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章师傅作为承揽人,科技公司作为定作人。
章师傅主张为无偿帮工法律关系,但法院发现事发时科技公司尚欠章师傅维修费,此主张与事实不符,且不符合常理,故未予采纳。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受伤,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章师傅明知平台危险,过于自信行走其上,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过错;科技公司指示章师傅在无足够支撑力的平台上行走,存在指示过错。综合案情与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对章师傅损害后果承担40%赔偿责任。
经核算,章师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合计46万元。根据责任比例,科技公司应赔偿章师傅19万元。因科技公司已先行赔付,还需再向章师傅赔偿5万元。
最终,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章师傅各项费用合计5万元。章师傅上诉,江苏省某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无偿帮工与承揽关系虽皆为提供劳务,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在实务中正确辨析两者,是法律辩护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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