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不服怎么办??法律对不同主体有相应的救济程序。
1、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不起诉决定。
当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
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达被害人。
受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复查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害者也可以不经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被不起诉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不起诉的人,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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