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省籍车辆附加费退费申请条件包括: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非汽、柴油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柴油小型客车);退费车辆的检验地需在海南省内。
车主为个人申请时,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副页)、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编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所有材料中所有人姓名须一致。
车主为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盖章,正副页)、单位组织机构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正反面)、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编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所有材料中单位名称须一致。
办理退费需在四个退费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提供行驶凭证或行驶记录(个人或单位)。车主为个人的还需提供海南省居住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盖章)。所有材料需于2023年10月10日后携带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进行办理。
请注意,办理时间为现场办理,具体地址可通过查询各市县征稽局大厅地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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