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期限以及便民的贷款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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