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拓展资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依法设立的、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
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
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二手车交易市场
A、二手车销售统一*交*,税率为2%
B、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中第二条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优惠*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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