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普通*,无需申报,不填入*纳税申报表。
比如预付卡的销售,购入预付卡时,作预付账款,到实际使用时,就可以记入相关成本费用。而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房地产项目销售后,不必冲销原已开具的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预收房款的*,直接开具正式全额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不可以。
收到的*普通*是不存在认证与抵扣问题,与其他普通*一样全额计入采购成本入账;发生时做: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 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具*专用*还是*普通*,其销售额都得按照适用税率(17%或13%)计提销项税额。
1、如果对方公司的货是紧俏品,不预付款可能要影到你公司的正常生产,那么预付款是没办法的办法。
2、但给对方预付款并不意谓着你公司必须无条接受对方公司虚列商品购进、虚列库存的要求,因为这是违反会计法与税法的行为
3、当然,从税务筹划的角度上讲,你公司先得**可以争取先抵扣销项税款。但待抵扣进项税额太多,会引起税局人员的怀疑的。
4、如收到**放在一起,暂不入帐;其实严格上讲只要税局不因对方公司虚列收入而查你公司的帐的话一般不会出太大的问题。如果税局要查你公司的*情况,那你公司只好将对方公司虚开给你的*收*给税局人员审查。但不要做虚列库存的商品账,不然你公司也会被查处。总之,朋友公司能帮点忙还是可以的,但不能太违反会计法与税法了,不然会因别人的事而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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